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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7〕95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
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根据开政办发[2003]138号、开教发[2005]66号、浙财教字[2006]165号文件及开教发[2007]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08年度的资助扩面和爱心营养餐工作,规范我县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操作方法,实现省政府提出“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四项工程”实施办法中的各项工作制度,现就规范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以教育券形式):在开化县范围内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为资助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3.少数民族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爱心营养餐工程(以爱心营养餐券形式)。资助条件的第1、2种情况的学生对象。
(三)借读学生一视同仁。
二、资助标准
教育券:享受资助的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一类学生减免相应的住宿费。费用标准等同于当年应收相关费用的标准。
爱心营养餐:享受资助的学生按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每学期以20周计,合计100元。
三、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并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提出的申请;
2、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学校进行调查确认,将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料建立纸质档案,并开始录入省财政厅的“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汇总后将相关资料及电子文件报教育局。
3、每学年“教育券”发放到学校后,学校须马上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先收费后退费的学生,要单列名册,由学生或家长签字后领取,二种情况的签字单作为支出入帐,在帐目中助学金栏目中支出。
4.每学年享受“爱心营养餐”学生一经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学校应马上提供爱心营养餐。“营养餐”采用先提供“营养餐”期末结算的办法进行。建立“爱心营养餐”就餐签字制,教育局提供《学生爱心营养餐就餐登记表》统一样表,学生在就餐前必须在《学生爱心营养餐就餐登记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各学校在期末把《学生爱心营养餐就餐登记表》正表作为附件与爱心营养餐报销凭证一起交核算中心,作为财务结算依据。各实施单位(食堂)“营养餐”实施的支出情况每学期单独建帐,独立结算,支出明细清楚。
5.教育局配合财政局将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核、汇总、报送及经费核拨工作。
四、“爱心营养餐”操作形式
1、学校具备条件的,且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的,“爱心营养餐券”可抵充对应价值的就餐费用;
2、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校可定期向其提供营养餐,每周不少于2次;
3、个别不具备提供爱心营养餐条件的村小(教学点),可通过向学生提供与营养餐价值相等、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牛奶、豆奶等营养食品进行替代。
4、学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采用其它方法进行;
5、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实施到位。
五、监督制约
1.各中小学均应建立“帮困助学领导小组”,指导实施本项工作。同时,须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要细致做好资助对象排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缺漏,并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库,保存好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完整原始资料。
3.实行公示制度。学校要定期将资助对象、专项资助资金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4、建立举报监督制度。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6013289 6018433,接受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附件1:爱心营养餐报销凭证(样张)
附件2:学生爱心营养餐就餐登记表(样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规范资助 二项工程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7]95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2008年度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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