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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3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工作,建立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咨询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尽快发文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有关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施行《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的,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原则上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由本单位指定机构组织编制和审定。编制工作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做好一个部门、一个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样本制作、分批培训和督促工作,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务必在2008年4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目录和指南编制审定后,应当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场所建设
要充分发挥各种主流媒体和有效载体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系统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办理网上的意见建议和依申请公开事项。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人民政府将在县档案馆、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场所,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抓紧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群众上门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县政府将在县档案馆、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地设立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公共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尽快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指定专门场所,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重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县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县政府将依照《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监督措施,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