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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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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40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0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市政府《2008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衢政发〔200819号)和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开政发〔200627号)、《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开政办发〔200667号)、《开化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06113号),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构建现代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工、政社分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投融资体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审监分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推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县府办、发改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经贸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负责实施)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公共资源配置和行政执法透明度。(县府办、监察局负责实施)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县府办负责实施)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围绕“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责任,确保完成《2008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县法制办负责实施)

五、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确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总结完善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落实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县府办、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按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强化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实施)

七、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高效便捷、

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完善行政裁决、行政

仲裁、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化和完善行政和解制度,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对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

八、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综合素质,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与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宪法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县人劳社保局、司法局、法制办负责实施)

九、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按照《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066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执行不力、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

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使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含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所承担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部门和乡镇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县府办、法制办、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

十一、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开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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