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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3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化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开化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开化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08〕16号)的精神,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经济普查目的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本次经济普查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03--2008.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试点并进行培训;确定清查企业名单。
2、全面普查阶段(2009.1-2009.12):对所有二、三产企业和单位以及个体户进行普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档案,迎接市级审核验收等。2009年,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本县的经济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10.1-2010.10):建立全县经济普查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对县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开化县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普查办),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开化县第二次经济普查业务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乡镇、工业园区、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县普查办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骨干加入县普查办,并组建各工作小组。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在5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上报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备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部门分工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经济普查工作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
县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经济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县委宣传部和县广电总台负责组织经济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
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的事项。
县编委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县规建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
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普查方面的事项。
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按照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相应的年度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工业园区也要落实相应普查经费。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