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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政【2008】50号
关于下发音坑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的要求,开展音坑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下发到各村、企事业单位,望认真执行。
音坑乡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0日
音坑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的要求及县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部署,抓紧落实,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目标,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中国奥运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凡落户在本镇的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电力安全运行、商品交易市场等均属于本次督查治理的范围。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察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0、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3、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三合一”场所、出租房。
8、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四、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6日前)
乡安监站结合本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建立百日督查专项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员名单,召开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上报有关材料。并督促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5月底前,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站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抽查的基础上,乡成立由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情况上报乡安监站。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为反映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各村、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材料、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