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招投标[2008]4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有形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对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在中心行为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招标公告发布手续。
2、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公告上载明的报名时间上下班。
3、必须严格按公告要求审查投标报名人资格。
4、在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过程中不得透露其他投标人和入围企业的任何信息。
5、认真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认真核实相关人员身份。
6、提前到相关科室办理场地使用手续。
7、开标日必须提前到场,协助抽取评委,按有关规定收受投标文件,为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服务性工作。
8、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如需要必须征得监管人同意。
9、在评标室内不得发表任何干涉或影响评委评标的言论。
10、开标期间应协助中心维护会场秩序并做好会场服务工作。
11、必须按有关规定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不得任意加价。
12、公示期过后,由招标代理统一申领中标企业的投标书。
13、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人员汇报,经集体研究决定。
14、上班期间不得利用中心电脑进行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
15、必须遵守招投标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
主题词:规范 代理 行为 通知
抄送:县招管委会各位主任、招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2008]4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