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08〕44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辖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改善我镇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底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为保证“十小”整治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镇“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村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主要目的,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 “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村),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村)。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在“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水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行业加大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重点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按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小作坊。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九)农村小客运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四.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从2008年6月底至2008年7月20日,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通过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从2008年7月21日起至2008年8月20日,摸清我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为职能部门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意见;掌握本镇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 “十小行业示范点” 并开展活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至21月至2008年10月31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五)迎接检查阶段:12月份,查漏补缺,整理台帐,做好总结工作,迎接上级部门和兄弟乡镇检查,为全县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提供借鉴。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镇政府成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镇长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商所、卫生院、交警队、派出所负责人和镇农业、公共卫生、文化、农机、兽医、交通、质监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质监站。
各村明确公共安全信息(协管)员为本次“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联络员,切实配合镇里组织的专项活动,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
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开化”建设、留守儿童俱乐部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领导小组成员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深入乡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克难攻坚,齐心协力打好食品药品安全和“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的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 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
村头镇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