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86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连续遭受暴雨、特大暴雨袭击,先后引发“5.28”、“6.9”、“6.18”三次洪灾,给全县水利工程设施造成严重损毁,多年建成的水利安全保障体系遭受重创。为进一步增强水利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恢复、改善和提高灾后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利用当前秋冬农闲时机,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水毁修复和灾后重建这一主题,全面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受益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节俭办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扎实有序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冬修水利工作,进一步增强水利综合保障能力,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建设任务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全县水毁工程分为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二类。重点工程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补助70%,一般性工程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补助10-40%

修复任务:大战一个冬春,建成重点灌溉堰坝882.94千米、防洪堤10.26千米、灌溉渠道4.6千米、机电泵站1座。修复一般性灌溉堰坝1253.79千米,防洪堤31.33千米,灌溉渠道20.79千米,机电泵站6座。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修复分乡镇计划由县水利局另行下达。

三、工作措施

秋冬时节正值水毁工程修复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当前兴修水利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掀起以水毁工程修复为重点的冬修水利建设新高潮。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作为“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具体行动,认真研究,制订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明确每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行政、技术负责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率先垂范,深入一线,确保水毁工程修复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科学规划是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人水和谐的工作思路,尊重自然规律,按照生态水利建设要求,对水毁工程修复进行多方案论证分析,优化设计,使工程修复方案既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的需要,又符合流域总体规划和生态水利的要求。在工程修复时序上,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对影响村庄防洪安全的堤防,承担农业灌溉任务较重的堰坝和渠道要优先安排,早部署,早发动,抓紧修复,确保工程尽快发挥效益。

三是要全程监管,保证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和程序操作,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及质量监督等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实行专业质量监督和群众代表监督的方法,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水毁工程修复要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修复质量。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决算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工程资料。审计部门要对重点水毁工程修复进行工程审计。

四是要多方筹资,合力共建。受益村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国家补助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工程修复资金,投工投劳。县财政对水毁工程修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引导、鼓励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水毁工程修复的积极性,使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格局。水毁工程修复奖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与挪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是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水利部门要把水毁工程修复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抽调精兵强将,加大对水毁修复工作技术的指导力度。财政部门要整合好项目资金,确保水毁工程修复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估。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水毁工程修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冬修水利各项工作。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06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18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