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探索建立分层分类救助制度,逐步健全项目齐全、标准有别、协调配套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开民字[2008]79号文件精神,结全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开展城乡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为创新我镇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提供前提和基础,不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村、镇、为单位,科学、全面地掌握辖区内因种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和家庭的信息,2008年内,在各村建立起困难救助对象信息手工台帐,镇民政办建立起计算机网络台帐。纵向努力实现县、镇、村三级信息对称、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横向逐步实现民政、劳动、残联、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工、青、妇、慈善等部门、团体和社会组织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我镇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我镇社会救助效果和工作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6日)。成立齐溪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分析我镇困难群众是实际情况,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确保我真困难群众信息平台工作取得实效。召开各村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铺开实施阶段(2008年9月7日至9月30日)。9月初召开全镇村干部会议进和部署,全面铺开我镇城乡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信息录入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村级建立起齐溪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手工台帐,镇民政办建立起城乡困难救助对象信息计算机台帐。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1、以片为单位,片长带队,分片对各村乡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工作过程中程序是否规范有序;二是当地干部群众对公示的对象是否存在异议。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反映及时开展调查和督促整改。交流、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2、民政办公室认真总结整个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各村信息,建立齐溪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注意工作方法。
1、关于救助标准:(1)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对象,政府实行终身供养;(2)孤儿、弃婴按照国家规定,政府对其实施低保至18周岁;(3)低保家庭,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家庭共同生活人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致贫原因、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救助方式、低保救助期限,以及停止救助的时间。各村要应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对到本年度应停止低保救助的的对象进行上门审核和确定,符合继续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重新办理低保手续;(4)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含150%)之间的困难家庭,根据其家庭,有必要时给予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
2、关于困难标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家庭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低保边缘户家庭应掌握:(1)大病医疗救助。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含5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患大病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或虽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但花费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在本村平均生活水平下线的。(2)住房困难救助。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含5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无房刻和危房户(危房标准由乡镇规划办掌握),城镇执行廉租房救助制度,农村执行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3)就学困难救助。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含5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因体力、智力和特殊原因难以承担子女就学的。(4)其他困难救助。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含5000元)以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关于重度残疾人标准。按省、市确定的残疾等级,家庭年人均收入城镇低于5000元,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含义是:拥有我镇户籍,持有残疾证,残疾种类和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盲、精神残疾一、二级的对象。
4、关于家庭收入核定标准。参照省民政厅制定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结合开化实际,我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按以下标准计算:(1)种植业收入:粮食作物(含稻谷、小麦、玉米、蔬菜)按每亩200元—300元计算;经济作物(含大豆、油菜籽)、水果种植按每亩500—700元计算;林特产(含油菜、名茶、毛竹)按每亩800—1000元计算,林木按每亩每年100元计算;食用菌类按每万袋5000元计算。(2)养殖业收入:蚕桑按每亩200元计算;牲畜类,按生猪每头300元、牛每头800元计算;鱼类养殖按每亩600元计算。(3)工资性(含务工)收入:务工人员的工资按县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核定(2008年为700元);受雇做临工、点工的收入,男性按每人每天40元、女性按每人每天30元的收入计算。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乡村推荐就业,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城镇居民按城镇低保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按农村低保标准计算收入。(4)财产性收入:财产租赁所得,按租赁协议(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根据地区不同、地段不同,分别按商业用途以每平方每月10-50元、住宿用途以每平方每月5-10元的市场租赁价格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转让协议(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按市场转让价格计算。(5)赡养、抚(扶)养费:凡成年人,均应承担其赡养或抚(扶)养义务。被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有赡养或抚(扶)养能力的,由赡养或抚(扶)养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城镇每人每年500元,农村每人每年200元;公务员(含年收入在15000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其工资、福利总收入的10%支付;实际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为低保户的或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视其为无赡、抚(扶)养能力。(6)其他收入:有固定门面、店铺经商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有固定摊位经商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流动贩卖蔬菜、水果等小商小贩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从事踩三轮车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人力车搬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家政服务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收入予以核定。具体按县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化县城乡困难家庭收入核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民字[2008]78号)执行。
(二)严格规范程度,实行阳光操作。1、各村因村制宜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小组长以上骨干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对照标准,研究、提出并初步登记相关表册内容,由5人以上签字后报乡镇民政办。2、乡镇民政办根据村上报的情况逐户上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初步确定救助方式、低保分类和停止救助时间。要以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情况开展一次核查,对已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政策的,要取消其低保户、大病户、无房危房户、就学困难户、重度残疾户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3、县民政局领导带队,分片到镇、村进行逐户检查,与民政办共同研究,确定各类城乡困难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方式、停止救助时间等。4、村建立城乡困难救助对象信息手工台帐,一式两份,存档并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将各村情况录入计算机,存档并报县民政局,建立起本镇困难救助对象计算机网络平台。
(三)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措施。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援助的制度。村干部民政工作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摆上维护民权、落实民利、保障民生的高度来抓,摆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和谐开化、开安开化”建设的高度来抓,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把这一实事做实、好事做好,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民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齐溪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以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大力加强齐溪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设施建设,。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圆满完成我镇困难救助对象信息平台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