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佛教场所会计代理办法
(2008年8月)
为了切实加强佛教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佛教场所的制度建设,确保佛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有序。特制订佛教活动场所会计代理办法:
会计代理内容及服务对象
本办法所涉及的会计代理,是指由县钱江源会计事务所统一帮助各寺庙办理财务会计帐目。财务代理服务对象是:全县批准开放或保留的寺庙。
会计代理的原则
会计代理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资产所有权不变。场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所有权仍归场所所有。二是资金使用权不变。场所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由场所使用。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仍实行场所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四是核算单位不变。场所财务核算,仍以场所为基本单位,不得随意变动。五是管理监督机制不变。场所财务管理监督小组仍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财务管理要求
佛教场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管理,逐步完善,做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即开支审批制度、收支结报制度、票证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出纳(报帐员)职责、财务审计制度、会计代理制度等。二是统一票据。场所各项收入的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和核销制度。三是统一报账。场所出纳要结清每月的帐目,填写好结报单,并于每月20-25日期间向会计代理员报账,做到出纳帐目日清月结、会计账目每月报账。四是统一审核。会计代理员对上月的票据、凭证应及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同意入账,对手续不全的,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五是统一公布。场所财务的收支、财产、设备、暂收暂付款等,定期由会计代理员抄报,张贴在场所公布栏上。
会计代理的有关职责
1、各寺庙的职责:配备一名出纳员;建立现金日记账;加强票据管理;每月报送财务发票、凭证。
2、会计代理员的职责:会计代理员应事先安排好工作,于每月20-25日期间,在县民宗局办公,按寺庙建立会计帐目;受理审核各寺庙报送的票据、凭证;按月制定各寺庙财务报表;指导各寺庙规范财务管理。
会计代理员的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由县民宗局在县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一至两名会计为会计代理员,负责佛教场所的会计代理。
会计代理员费用:由各寺庙负责,按一个寺庙300-500元/每月进行支付。
会计代理制的试行自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开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