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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投资回收木材
出运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县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偿投资资金回收工作,完善林业投资回收木材(以下简称还贷材)出运手续办理程序,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贷材采伐审批程序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县林业投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的还贷回收任务,按小班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凭《林木采伐设计、申请汇总表》到林业投资回收公司、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科办理还贷材采伐审批相关手续。
1、还贷材中心价款由县林业开发公司(投资回收公司)开具《浙江省衢州市统一收款收据》,收据联由还贷单位(户)入帐。
2、还贷材木材预收款由县林业开发公司(投资回收公司)开具《浙江省衢州市统一收款收据》,收据联由还贷材经营单位(户)收存。
3、还贷材就地调拔价款由县林业投资回收公司开具《开化县林业开发公司投资回收木材结算单》。
二、还贷材出运手续办理程序
1、还贷材经营单位(户)凭《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及《开化县林业开发公司投资回收木材结算单》的回执联,到还贷材采伐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具“开化县商品材计划证明单”(备注:还贷材)。
2、木材出运时,还贷材经营单位(户)凭“开化县商品材计划证明单”自行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木材出运手续。
3、2008年6月30日前已偿还但未出运的木材,还贷材经营单位(户)凭还贷材收款收据到林业开发公司(投资回收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和木材出运计划划拨。出运手续由经营单位(户)自行办理。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运输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