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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南湖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衢州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南湖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湖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你公司向房屋使用人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后可按建筑面积每户每月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多层住宅不高于0.30元/平方米;大储藏室不高于10元/间.月。(此收费标准的收费范围仅限于住宅平面图所标示的范围的住宅,其他住宅完工后需收费的另行报批)。
二、南湖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制定。
三、你公司在收费前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10月 16日起执行,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附:住宅平面图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收费标准 批复
开化县物价局 2008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E7%A4%BA%E6%84%8F%E5%9B%BE[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