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价[2008]6号
关于调整职教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职业教育中心: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中专部、高中部住宿费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21号)文件精神和你校新建的学生公寓设施的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80元/学期.生。对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校应实行优惠政策,减免其部分住宿费。
二、对学生公寓内的设施和用具不得随意减少,不得擅自增加每间住宿人数。
三、本通知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收文后请及时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接受物价财政的监督检查和验审,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收费 标准 通知
开化县物价局 2008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