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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开质安〔2006〕6号
关于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近日,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60618“观音泉”牌糖水杨梅罐头,被《浙江日报》第5版曝光市场监督抽查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政府和国家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平安开化”,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食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抓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加强生产日常管理。
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记录),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二是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三是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回收的、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四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情的实施情况:一是要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实施了强制检验。六是检查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七是企业用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是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强制性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符合。
各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一是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行为的;二是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三是有关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是上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五是其他需要组织执法检查的。执法检查应当对检查情况制作文字记录,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县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量技监局)。联系人:单鹏,联系电话:0570-6019550。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加强 食品 监管 通知
抄送:市质量技监局、县食安委、县委办、县府办
开化县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质安(2006)6号关于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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