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 化 县 教 育 局
开质技监联发〔2006〕1号
关于下达全县学校在用锅炉检验计划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现将今年全县学校在用锅炉检验计划下发给你们,并作下列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应根据《定检计划》、《锅规》、《检规》的要求安排好生产、生活,做好锅炉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以使锅炉定期检验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校如因生产、生活或其他原因,本年度需停用的锅炉,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县教育局及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备案。但重新使用前必须经报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以逾期未检处理。
三、各锅炉使用单位无故逾期不检的或报停后未经检验擅自运行的单位将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各学校锅炉的检验有效期,计划在暑假期间安排检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请各学校在假期内合理安排,如有不妥,请在6月30日前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所联系。
教育局联系人:刘纪平,6013289(办);13357029782。
质监局联系人:李好华,6013712(办); 8160099小灵通;13567025588。
检验联系人:汪新华, 6011323、6015272;13506707688。
附件:1、2006年开化县学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计划
2、学校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化县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锅炉 检验 通知
抄 送: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开化县安全生产管理局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