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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根据县防治动物疫情指挥部《关于全县开展2009年动物疫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就全乡开展2009年动物疫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乡动物疫情隐患的大排查和大整治活动,继续突出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前、或发生中,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化解动物疫情灾害,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和整治重点
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结合我乡动物防疫工作实际,今年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落实乡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强化部门职责,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到位,把动物防疫各项主要工作、每个重点场所和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监管到位。通过排查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深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建设。
(二)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回头看,通过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排查,查找免疫漏洞,及时补免整改,构建坚固的免疫防线。
(三)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报告情况
根据动物疫情监测情况,逐个排查疫情监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排查规范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疫情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四)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全面排查本村死亡畜禽处理情况,通过排查,发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流通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全面了解调入本村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动物疫情与安全风险情况,落实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上市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确保流通安全。
(六)动物疫情工作各项台帐档案的建立与保管情况
检查养殖档案、动物免疫台帐、二维耳标使用、动物疫情与免疫抗体检测记录、规模饲养信息档案、动物检疫记录以及监管责任人名册档案等,进一步规范台帐与档案制度建设,推进动物疫情可追溯制度的规范化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时间为4月上旬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4月上旬)
各村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排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次排查整治活动。本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排查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系统部署。
(二)排查阶段(4月10至5月15日)
各村委会要结合春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各户及重点场所的全面排查工作。
通过排查全面发行动物疫情隐患,并对动物疫情隐患进一步分类处理。一般性的疫情隐患,要边排查,边治理,重点隐患汇总后报乡指挥部办公室,乡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动防指挥部。
(三)大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对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重点疑难疫情隐患以及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治理,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促验收阶段(7月1日至31日)
乡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各村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做好迎接县动防指挥部专项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乡政府汪方忠同志负责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乡诊疗所为责任单位,朱卫东同志为联络员。各村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络人,有关排查整治活动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于4月7日报乡动防指挥部,确保辖区内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开展、全面到位。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这次全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是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面统一开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平安开化”建设、维护开化的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三)精心组织,全面部署
各村委会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使动物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不留死角,不拖延时间,按照县、乡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各阶段的疫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四)边排查、边整改
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动物疫情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严防小漏不补成大洞。对重大疫情隐患,要迅速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整治建议,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五)排查资料全面建档
对这次排除整治形成的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地进行建档造册,并落实专人管理。
(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各村委会要根据各阶段的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分阶段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乡指挥部办公室,确保排查整治活动有行动、有总结、有成效。
中村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