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长虹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长虹乡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9]12号

 

关于印发长虹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

     

 

各村委会、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根据上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开政办通[2009]21号文件要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3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叶世莲任组长,副乡长邓长平、人武部长占新土、党委委员汪林旺任副组长,曹华卫、吴浩、余锦祥、汪全新、方宪山、汪晨平为成员。

二、宣传动员

    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召开全乡及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动员大会,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印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单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营造大检查大整治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员工逃生自救能力。

2、合用场所人员彻底分离。

3、通过规范安全用电、规范消防安全通道等,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四、责任落实和职责分工

    本着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肃处理的原则,现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生产经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烟花爆竹经营商店和沿街店铺检查组

组长:邓长平

责任单位:安监站、综治办

工作职责:

(1)引导企业做好人员分离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推行房东消防安全承诺制,督促房东做好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辖区内所有店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的检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

(4)全面检查店铺用电安全、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状况,对人员合用等带着隐患经营的店铺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2、公共聚集场所检查组(包括旅馆、饭店、超市、网吧、美容美发店、游戏厅、浴室等)

组长:占新土

责任单位:池淮派出所、综治办

工作职责:

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认真填写各种相关检查记录表格、汇总表格,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建好相关工作台帐。

3、违章建筑整治组

组长:邓长平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管理所

工作职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4、用电安全检查组

组长:邓长平

责任单位:长虹供电营业所为主,安监站配合

工作职责:对全长虹范围内的供、用电安全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5、学校及学生安全检查组

组长:汪林旺

责任单位:乡校办

工作职责:抓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教育。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实现人员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彻底分离。

(2)各有关检查组、各村要切实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好职责,严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定人、定位、定期、定责整治。对责任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终将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3)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

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检查监管到位。安监、国土、等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三)广泛宣传

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力度,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严格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责任制考核中评比先进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对检查整治工作不配合的单位,乡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2、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列为县重点挂牌整治单位;

3、对于整改不到位,人员回潮合用场所的单位,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切实做好近期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审批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举办。

 

 

 

                              2009年3月17日

 

 

 

 

 

 

 

 

 

 

主题词:安全  消防  检查  整治  通知            

报: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虹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3月1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132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