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县委办[2009]28号《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开展好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结合我县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要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县政府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牢固树立以发展带动保护、以保护促进发展的意识,立足于开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着力为企业、项目、民生服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1、服务企业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排摸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找准问题所在。
二是提供全程服务。充分履行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实施审批、监测、验收全方位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保证。
三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本着环境信访及时、便民、依法、合理的原则,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对待来访人员我们坚持做到笑脸相迎,用政策攻心、用感情暖心,甘当“出气筒”和“减压阀”,重点解决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
四是是以优良服务促进污染减排。以“三服务”为根本,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把为企业排忧解难,搞好技术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服务带动污染减排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环境支撑。
五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企业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听取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与企业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切实增强企业克难攻坚、保稳促调、加快发展的信心。
2、服务项目
一是做好项目审批对接。对于省、市局审批的项目,做到提前预定,及时掌控各个环节的进程及内部情况;对于县批项目,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促进项目尽早落地。
二是在环境监测方面,做到科学严谨、快速高效,不误项目建设时间。在满足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在项目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后即行组织监测。
三是争取上级支持。要加强协调,主动沟通,积极“跑部进厅”,向上级争取更多的项目、更多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的支持,为我县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重要帮扶。
四是全力推进招商引资。狠抓招商引资工作,营造“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个个都是招商主体”的氛围,全员发动,积极捕捉招商引资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3、服务民生
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龙头,以生态村建设项目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进一步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是指导联系村抓发展。根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帮助指导联系村完善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调整产业结构。
三是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深入结对村户走访调查,帮助低收入农户制订扶贫开发计划,并在技术、种子、资金、农机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进一步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奔小康。
四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困难农户和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积极开展爱心助学和留守儿童结对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服务”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明确责任分工,务求落到实处,局党组决定成立环保局“三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并将“三服务”活动纳入到对干部工作考核中去。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把“三服务”活动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推进生态县创建相结合、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动干部积极投入到“三服务”活动中去。
(三)精心组织安排。要把此项活动的开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与生态环保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服务措施。要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落实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对属于职能范围的,要责任到人尽快落实;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建立长效机制。活动后期,要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要巩固活动成果,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回访,征集企业的反馈意见,着手建立“三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变集中服务为长期服务、随时服务。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三服务 工作 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纪委监察局,王建华、徐海廷,存档。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