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科〔2009〕6号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审定的审查事项授权行政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照《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试行)》、《开化县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公布我单位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通过职能整合后,现将该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并将许可事项的受理权、审查权、核准权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高审批效率。并慎重承诺:
1、对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它科室不再另行受理和办理。
2、对确需在本部门内设的多个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接收相关资料至本部门相关科室,绝不使服务对象“两头跑”或“多头跑”。
3、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缴费统一在中心,不得在局里或局其它科室缴费。收费依据在纳入“七公开”内容的同时,应在窗口备用,以便于申请人查阅和监督。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5、按照县政府规定,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放在窗口保管使用。
6、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统一在综合窗口发证给申请人。
附件:开化县科技行政许可事项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行政许可 授权 通知
抄送:市科技局,县府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庆旭祥副县长。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2009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化县科技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