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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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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局
开财办发〔2009〕17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浙财法字〔200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认真抓好省财政扩权事项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新困难和新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局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局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规科有关同志组成。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顺利推进
省财政厅《实施意见》中财政扩权事项11大项,涉及我县10大项。现将放权事项内容和责任科室及运作方式明确如下:
(一)放权事项内容和责任科室
1.中华会计函授站县级分校的设立。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县级分校(函授站)设立由各县(市)财政局或有关部门审批;人员、机构由财政局管理。县级新设立分校(函授站)须报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备案,其教务、考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纳入函校系统管理。
责任科室:会管科。
2.高级会计师评审。由县财政局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7〕276号)的规定,对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查无误后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责任科室:会管科。
3.浙江省财政票据结报核销表。该表是日常工作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印制或打印。
责任科室:综合科。
4.购领各种财政票据。包括购领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购领林业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专用票据,购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购领森林资源保护费专用票据,购领征占用林地收费专用票据,购领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各县(市)财政局除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款票据和医疗票据仍向各设区市财政局购领外,其他各类财政票据均可以直接向省财政厅购领。
责任科室:综合科。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县财政局可直接按财政部第35、36号令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扩权事项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办理。
责任科室:国资企财科。
6.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和查处。根据《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第五条规定,县财政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与本级政府具有资产隶属关系的国有资产流失事项。
责任科室:财政监督科。
7.各类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包括申报各类省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补资金(如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等),向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申请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请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向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中深孔爆破专项资金,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请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县财政局可依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要求国家、省给予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并直接向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申报,一律不再需要通过衢州市财政局及市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已整合进“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可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直接上报项目申请。
责任科室:预算科,国资企业科、经建科等相应各业务科。
8.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改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改为由县人民政府规定,但设区市所辖各县(市)之间应相对统一。
责任科室:采购办。
9.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县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原来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具体放权到各县(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采购办。
10.废标后的采购方式变更。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采购有关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由原来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具体放权到各县(市、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采购办。
第9、10项放权事项的具体操作,待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文件下发。
(二)放权事项的运作方式
1.减少层级的运作方式。第2、4、7项放权事项,由原来的县财政局初审、上报衢州市财政局审核、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和管理,调整为由县财政局初审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和管理,并抄报衢州市财政局备案。
2.直接交办的运作方式。第1、3、5、6、8、9、10项放权事项,直接由县财政局审批,并抄报衢州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其中,第9、10项放权事项无需抄报衢州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监督,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今后,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密件除外)一律上网主动公开。局相关科室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扩权事项的审批流程和运作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系统扩权事项的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县局将加强业务培训,各科室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各相关科室根据省厅《实施意见》认真制定财政扩权事项的审批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建立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确保放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同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财政扩权事项各类信息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局人监科按效能建设要求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局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财政扩权强县改革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贯彻  财政  经济  管理  权限  实施  意见  通知
主送:各科室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打字:胡秋潮  校对:徐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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