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长政[2009]17号
关于印发《长虹乡应对人感染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近来在墨西哥发生的人甲型H1N1流感,已经迅速传播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开政办发〔2009〕27号)文件,要求做好猪流感的监测和防控,建立了开化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现将《长虹乡应对人感染H1N1流感病例应急预案》下发你们。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协助做好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H1N1流感病毒的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化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病例。若出现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病例后,乡人民政府应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H1N1流感病毒预防控制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H1N1流感病毒疫情的流行趋势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病例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按照以下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一)乡政府在接到与生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将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生猪移动,限制人与生猪接触;紧急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二)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有接触史的,乡动物防疫人员应立即对接触过生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生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生猪疫情,限制人与生猪接触;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三)对屠宰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对该屠宰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生猪样品送达县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由县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四)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无接触史的,乡人民政府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生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警
根据市、县专家组意见和病毒监测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H1N1流感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四、疫情报告
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病例发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全群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 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液性鼻液,以及发病率高、死亡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在县农业局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初步调查核实临床情况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应急处置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生猪感染H1N1流感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生猪饲养场和屠宰点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感染H1N1流感病毒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化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Ⅱ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旦人感染H1N1流感病毒病例发生后,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以下应急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工作。
(一)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
(二)加强与卫生等部门H1N1流感病毒防控枝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序列分析等研究工作,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开展防控H1N1流感病毒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对未发生H1N1流感病毒疫情的地方,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落实好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乡卫生院应做好诊断准备;对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四)人员保障。
应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好工作人员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H1N1流感病毒的防控工作。
开化县长虹乡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列》、《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化县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
本预案将根据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趋势情况及时修订。
二、应急监测
乡动物防疫员负责临床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病源学监测。
三、 预警
(一)由上级专家根据疫情监测和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情况。
四、疫情报告和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以上,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液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进行临床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可能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应在2小时内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应急处置
检测发现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应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必要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机制,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猪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 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生猪、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猪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猪、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县农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生猪所在的猪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县农业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生猪,销毁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
(2)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生猪产品。
(2)禁止生猪进出疫区及生猪八戒产品运出疫区。
(3)对生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生猪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6)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生猪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13 公里区域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7天内售出的所有生猪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与生猪近距离接触。
(5)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6、解除封锁
(1)解除封锁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及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县农业局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祥实的记录,并归档。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抗流感药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对应急处置所需隔离、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防控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三)技术保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应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长虹乡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8日
主题词:甲型流感 防控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卫生局、县农业局
长虹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