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环党组〔2009〕5号
中共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开化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同下属科室、大队(站)签订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2、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规范,带头遵守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做到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3、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和党纪法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交心和诫勉谈话结合起来,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和联系的科室、大队(站)主要负责人谈心不少于2次。
4、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掌握所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业务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步进行,做到一同考核,一同讲评。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邓仕海
责任范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措施,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大队(站)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强监管和教育。
4、抓好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确保班子成员勤政廉洁。
5、加强对局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抓好信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工作。
6、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项李家
责任范围: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对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3、认真落实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和我县“五条禁令”,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形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6、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
7、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严防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8、认真受理和查处纪检信访投诉,预防各类违法违纪现象。
(三)副局长:俞建芳
责任范围:对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抓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管辖人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要进行廉洁谈话,批评教育,督促纠正。
3、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客观,坚决制止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情受贿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5、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体系,加强环境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辉
责任范围:对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抓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管辖人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要进行廉洁谈话,批评教育,督促纠正。
3、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环境监察,督促所管辖人员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群众环境投诉调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到位、调处到位、反馈到位。
局系统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对本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抄报:中共衢州市环保局党组、县纪委,存档。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