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塘政[2009]20号
关于确定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及“十小”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确定下列同志为塘坞乡各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
胡家:余末英 低朱:余小燕 高朱:张桂姬
富川:张春香 大堑:严久娜 洪田:张月英
塘口:余贵乌 正大:余长娥 洪村:余香兰
西庄:胡志英 朱坞:姜菊芬 石崖头:张丽仙
大埂:张娣英 东谷:胡文秀 矿山:胡有君
塘坞乡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协管员 通知
抄送:县质监局
塘坞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