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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9〕2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化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化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及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67号)精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通过对我县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完善流通网络、改善相关服务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
(二)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所有人员,在经县经贸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2台(件)。
(四)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纳入我省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电磁炉、微波炉、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十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电脑、电磁炉、微波炉、摩托车限价待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后执行。
(五)销售网点的确定。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需填写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份,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县经贸部门备案。
(六)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及补贴的申领。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经县经贸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邮政储蓄“一折通”存折(即粮农直补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核实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成立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二)密切配合。县经贸、财政部门要与宣传、工商、质量技监、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乡镇、街道和农村等基层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要建立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县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广泛宣传。县经贸、财政部门要会同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画(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网点,使宣传进村入户,让农民家喻户晓。
(四)保障供应。县经贸部门要做好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千镇连锁超市”工程试点企业和龙头企业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协议,在乡镇设立销售网点,县凯阳家电、普农家电、兄弟家电等家电经营企业可与连锁超市加盟店签订协议,设立乡镇销售网点,充分利用乡镇连锁超市、加盟店,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网络覆盖范围,填补目前偏远乡镇家电销售网点的空白,把家电下乡每一类产品的销售网络覆盖到全县每一个乡镇,尤其要解决好边远山区农民方便购物的问题。同时,及时做好备货补货工作,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紧急报告,在最短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网点的责任。对大件商品要按照规定时间,送货上门。
(五)做好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六)加强监督。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应适时开展对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销售网点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复。县工商、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家电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市场垄断,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投诉电话:县经贸局6014713;县财政局6016890。
主题词:商业 家电下乡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