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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粮〔2009〕15号
关于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县粮食收储公司:
当前,早稻已经登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早稻收购工作,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稻收购工作。早稻是粮食储备的主要品种,今年又是我省实行早稻订单奖励政策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此,县粮食收储公司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精力做好早稻收购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早稻收购各环节衔接有序。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粮食收购新模式,确保早稻收购计划完成。
二、严格执行早稻收购政策。参照省粮食行业协会和省价格协会发布的早稻信息指导价,今年早稻订单价格为每50公斤(国标中等)98元,早稻订单收购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和粮食合作社社员每50公斤20元,散户每50公斤10元。订单外早稻收购价格在不低于每50公斤90元的基础上,由粮食购销企业确定。
要严格执行早稻收购质量标准,并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要坚持依质论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及时支付售粮款和奖励资金,不得代扣、代缴任何费用;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必须整晒处理合格后再入库,确保粮食安全。严禁用陈粮顶抵新粮入库。
三、认真做好早稻收购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沟通,落实好收购和奖励资金。要充实收购一线力量,做好收购验质人员培训,完善收购流程。要做好种粮农户档案系统基础信息资料核对,熟练收购流程的电脑操作,确保奖励资金能通过“一卡通”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多售粮、售好粮。对种粮大户要继续实行验质、入库、结算“三优先”。继续开展售粮农户对粮食部门收购服务质量满意率的调查。
五、强化管理,确保安全。要严格收购期间值班制度,加强资金、票据管理;要规范粮食收购各环节的操作规程管理;要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好一线人员防暑工作,确保资金、财产、人生安全。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粮食 早稻 收购 通知
抄送:省粮食局,市贸粮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农发行、
县农业局、有关乡镇政府
开化县粮食局办公室 2009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