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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9〕45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行2008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华小及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整体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开教发[2008]46号)文件要求,决定进行2008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邹志岗
副组长:钱根全、余建新、江成忠
成 员:从办公室、人事科、财基科、基教科、督导室、监察室、招生办、教育工会、教研室、教科所和教仪站选派人员组成评估组,由局办公室、督导室牵头。
二、评估对象和时间(见pdf)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操作标准(试行)》中的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0项(不含专项督导指标),基本分值为150分(具体见《开教发[2008]46号》附件1)。
四、相关说明
1、评估对象为“二”所列的45所学校(或幼儿园),其他未列入的学校(含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学校按《开教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局督导室备案。
2、评估采取学校自评与局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校(或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自查自评工作,要对照具体标准实事求是地对2008学年学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评估工作用表》(见附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告按“2008学年主要工作回顾、对照指标自查自评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办法”三个内容整理)。学校自评材料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局办公室、督导室各一份,同时通过公文阅办系统报送Word电子版。
3、在保证评估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简化到校评估的内容和程序。到校评估时采取对应指标由对应科室人员负责的形式进行,力求将评估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体现评估的效度。
4、关于“执行局工作指令”、“安全管理”、“局任命干部兼课、听课”“教师学历达标”、“质量管理 ”、“教科研成果”和 “奖励”等7项指标分别由办公室、基教科、人事科、教研室、招生办、教科所和督导室另行制订标准或评分办法。
5、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并评选出2008学年的“一先三奖”,即“先进集体综合奖”及“平安校园奖”、“教学优质奖”、“办学进步奖”等3个单项奖。
6、尚有不明事宜,请与局办公室或督导室联系(联系人:徐国勤6021855、徐开宏6019253)。
附件:开化县中小学(幼儿园)2008学年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用表(见PDF文档)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办学水平 督导评估 通知
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工会,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9]45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行2008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