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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开十小办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2009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十小整治牵头单位:
现将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开化县2009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今年认真执行。
附件:开化县2009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要点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整治 规范 实施方案
抄送:市“十小”办,县府办,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2009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要点
2009年,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3年规划,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目标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去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有序、科学的推进全县“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十小”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工作,为农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县委“创业创新、富民强县”和“生态立县,特色兴县”的发展总战略,坚持“以整规促发展、以整规促规范、以整规促繁荣、以整规促保护、以整规促稳定”的工作原则,以省政府提出的“食为先,安为重,规为主,扶为上,促为本”的方针为指导,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推动农村生产加工业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到2009年底,全县75%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十小”整规任务(乡镇辖区内85%以上的“十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落实整规责任(4月底前)
要按照“县乡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层层落实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十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出台“十小”整规工作的扶持政策,及时处理整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 “十小”办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
县级机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十小”整规工作的指导,对乡镇反映的行业整规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帮助解决,要积极探索乡镇“十小”行业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并出台本行业年度整规工作计划和方案(3月中旬)。
乡镇必须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以上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经贸办或者工办。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十小”整规工作具体事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十小”整规工作。
(二)完善机制,确定整治方案(4月底)
全县要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部门指导制度、乡镇与部门协调机制、部门间配合机制,包括会议、信息报送、新闻发布、督查、投诉举报、执法等制度。特别是注重建立和探索乡镇的监督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无缝隙、无死角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要在县整规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实际和“十小”行业普查的情况,制定本乡镇的整规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报县 “十小”办。
(三)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6月底前)
县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十小”行业的特点出台相关土地、资金、税费、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十小”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各相关部门也要做好调研,研究行业特点、难点,出台相关的扶持和服务政策。
(四)示范引路,制定科学的整规标准
要充分发挥已经验收通过的示范乡镇的典型示范作用,使乡镇整规工作有目标、有榜样、有计划、有措施。乡镇也要确定本乡镇的“十小”行业的示范户特别是规范后得到发展的示范户,让广大经营业主学有样板、改有目标、发展有信心。
要在普查建档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分析、分类和梳理(4月中旬)。要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结合“十小”示范乡镇的整规经验、本地“十小”行业的实际对已经实施的“十小”行业整规标准进行修订并出台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整规标准(4月底)。对于部分偏远山区等情况比较特殊的乡镇可以由乡镇政府以保证安全为原则出台本乡镇的整规标准并报县“十小”办以及相关牵头部门。
要组织“十小”行业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乡镇质监员及村居协管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整规标准以及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五)明查暗访,加大督查力度
在今年督查工作中,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一查进度,二查整规工作有效性,三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督查中,既要注重“督”,督促基层加快工作进度;更要注重“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政府今年将组织两次对各乡镇的督查工作,时间初步定在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也要适时地开展对本乡镇的自查。各牵头部门也要根据所牵头行业整规进度及时开展督查。
(六)严格验收,保证整规质量
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十小”整规工作层层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应该在11月中旬基本完成全年整规工作目标。并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全部验收工作应该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期限(2009年12月底)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宣传“十小”整规的重要意义,提高经营业主们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消费者权利意识,宣传“十小”整规中优秀示范典型。要结合《食品卫生法》实施以及国务院开展的“质量安全年”、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达到全方位、多手段、丰富多彩的宣传效果,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规合力
各地各部门除了按照市里的要求准时报送信息外,在整规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在工作中碰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要及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移送,接到通报的部门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各乡镇和有关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整规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报“十小”整规办,整规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三)强化服务功能,减少整规成本
在整规工作中,要结合“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要求,强化服务功能,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十小”行业业主通过联合、经济合作社、股份制等各种模式做大做强做优,提高行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各牵头和相关部门要帮助业主减低准入门槛,减少整规经济成本,为业主们创造良好的低成本的创业环境。
(四)探索长效机制,巩固整规成果
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平安建设”、“文明城市、乡镇”、“卫生城市”、“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活动的考核内容中去。
示范乡镇要在去年整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十小”整规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巩固整规成果。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形式建立经营业主的自律机制,通过乡镇政府的监管能力建设来完善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宣传、培训等提高社会的参与意识。在示范乡镇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地向其它乡镇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