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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9﹞60号
关于印发《池淮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
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化县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防火委〔2009〕12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印发《池淮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出租房 消防 整治 方案
抄送:县防火委、消防大队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池淮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池淮”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企业相对集中和外来人口相对较多的工业功能区。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招商引资的企业,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有关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居住房屋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镇政府将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规建、工商、供电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社区要积极配合派出所、义务消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委会,对本部门的居住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镇政府安全监管站。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村、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进行依法督改,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工作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县防火委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在督改中,派出所、安监、规建、工商、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镇政府将组织对全镇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部门、社区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镇政府安全监管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单位、部门、社区要积极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此项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徐根水为组长,何万彬、邱财友为副组长,安监、规建、工商、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镇政府将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和长期效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1.开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
2.开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3.开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开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
一、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出租房,可以设一部疏散楼梯。
(一)建筑物为3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的;
(二)建筑物为4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三、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保在任何时候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不得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疏散楼梯首层应当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3层及以上房间窗口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护栏。
四、房间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及以上的床位。
五、居住出租房屋居室的人均实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每个居室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严禁在居住出租房内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六、出租房屋每层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3层及以上的出租房屋,每层应当配置必要的救生逃生器材(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七、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使用花线或单股线,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出租房屋的居室内及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不得设置灶间(厨房),不得在居室、疏散通道使用明火。
八、对于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要建立夜间巡查制度,由出、承租双方共同落实巡查值班人员并做好巡查记录。
九、居住出租房业主要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备案,并制定居住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显要位置粘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十、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