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体镇干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经费开支与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的规定,3000元以下由镇长审批支付,3000元(含3000元)以上由镇长与书记联审支付,重大资金拨付须提交班子会审议后再予以支付。
2、每张发票必须有三人或更多人签字:经手人(购物人)、证明人(见物人)、审批人。财会人员看清票面,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帐。
3、发票报销前,先由财会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财务要求。审批人亦需看清发票,有经手人、证明人以及财会人员的签字后,方可签字审批,必要时再向有关人员问清情况,确认应支付时再给予审批。
4、对因公外出确需借支的,财会人员应凭借款审批条方可予以支付,并负责督促借支人员及时结报,一般不能隔月结报。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1、凡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或兄弟乡镇来人,需要安排就餐的,一般在镇政府食堂内安排就餐,用餐标准由党政办主任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定为20元/人,酒水另算),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村干部来镇办事,一律凭工作餐券到食堂用餐。
2、确需在饭店就餐要填写接待就餐单。由党政综合办填写招待单位、招待人数和陪客人数,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凭接待就餐单予以安排,用餐后要及时签单。接待就餐单办公室与饭店各存一份。未经同意私自在外接待的,一律自付。
3、一般性接待只提供茶水,不提供香烟。重要会议或迎接检查需配备香烟、水果的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综合办安排办理。
三、严格加强用车管理
1、本单位车辆主要供工作使用,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专人管理和调度,减少出车的随意性。
2、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私自出车出生事故,一切责任后果自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做好车辆常规保养维护工作,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
3、规范用车审批制度。坚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领导后一般”用车原则,坚持“节约、合理、重大事情优先”的派车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或片长提出用车申请,经管理领导统一调度,驾驶员要服从出车调度。原则上各工作片每星期用车一天。确因工作需要,需联系出租车的,由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事由、地点、里程等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派车。因工作紧急手续未全的用车单,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填齐全。
4、车辆原则上在指定地点维修。维修前须事先向管理领导予以报告,后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遇有估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时,要换价值200元以上的部件及进口配件,须经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并要做好废旧件的回收。因特殊情况出现行车故障的,由驾驶员酌情安排修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
5、车辆一般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外借的,须事先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四、严格控制电费、电话费、水费支出
开展节支降耗活动,从“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一支笔”做起。办公室、宿舍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电脑、台板等办公设施,如打印机、复印机尽可能即用即开,减少待机消耗,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同时,加强办公电脑设备等维护和保养,严格审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提高电话使用效率,降低电话使用次数和通话时间,禁止无节制地使用电话聊天。若发现人走电灯未关、水龙头未关现象,每发现一起,及时通知对象,并从当月津补贴里扣50元。
五、严格控制各类培训考察活动
从严控制各类外出学习参观活动。同时,外出开会,学习和出差住宿标准严格控制,不得超标,伙食费、出差补贴等一律取消。
六、严格资产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党政办统一按照有关报批、审批程序审批后,由党政办与财政办予以购置。财政办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价值形态管理,按资产分类设置总分类账、二级明细分类进行金额核算,具体责任到人。任何个人无权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和报废。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