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政[2010]7号
关于林山乡加强林木采造挂钩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积极响应我县生态立县战略,从立足林山实际出发,为进一步防止林木采伐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伐后不更新或不抚育,形成新的荒山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及县人民政府的的文件明确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现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在林山乡范围内将严格施行“林木采造挂钩”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造挂钩的管理对象:
一次性连片皆伐2亩以上的采伐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当年一次性连片皆伐2亩以上的采伐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采造挂钩”管理范围。
二、采造挂钩的管理方式:
1.凡纳入采造挂钩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当年或次年完不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次年采伐指标一律不予审批,直至完成造林任务为止。
2.凡纳入采造挂钩管理的村委会,当年或次年完不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数70%的,次年村里其他林地的采伐限额指标将不予安排;完成总的造林更新数70%以上的,在年度安排限额指标总数上再扣减没有完成造林任务数的指标数后才予以下达。
三、采造挂钩的程序。
1.一次性申请2亩以上连片皆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合法审批,该采伐单位和个人就列入采造挂钩的名单,与村委会签订林木更新协议书,统一管理。
2.林木采伐审批结束后,乡林特站要将采伐挂钩的管理人员名单分村统一汇总后,上报乡政府和村委会各一份,由各村委会监督执行,直至完成造林任务止。
3.凡当年或次年完不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个人,次年村委会一律不得再为该单位和个人安排其他林地的采伐指标,乡林特站审核人员要监督到位,一律不得再为该采伐对象审批新的采伐指标。
4.对村委会以采伐和造林年度为界止,凡年度内完不成采造挂钩任务的,次年按第二条款予以扣减采伐限额指标。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生产 采造挂钩 实施办法
报:县政府办,县林业局
林山乡党政办 2010年2月25日印
林木采伐更新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省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以及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确保更新任务的完成,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申请成片采伐林木时向甲方承诺,依法按时完成林木采伐更新任务。
2、201 年 月 日经县林业局核准乙方采伐林木 立方米( 采伐证号 )。需造林更新面积 亩,乙方保证在次年3月前按照林业站设计要求和上级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采伐小班的更新造林任务,9月底前完成该小班的林木抚育任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采伐更新保证金每亩100元,共计 元。
3、造林当年经县林业局验收,造林面积、质量达到要求后,村委退回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完成造林更新任务,或造林更新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自愿将保证金作为造林或抚育经费。由甲方另行组织实施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4、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上级造林补助实行谁造林谁享受的原则。
5、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乡林业站备案一份。
甲方: 村委会(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