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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农经〔2009〕1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规划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2-3名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区域内的规划协调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水利技术人员要全力以赴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搜集和整理等工作。
三、迅速启动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县政府已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方案,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以及各部门的职责,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方案
2、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农经〔2009〕1133号)精神,迅速启动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1 规划编制的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并强调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仅从增加投入、搞好规划、改进组织方式、改革管理体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意见,而且将农田水利规划定位为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文件。
1.2规划编制的意义
《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以县为单元,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及特点出发,进行合理的水土资源配置和工程布局,提出一定时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旱灾害以及生态建设等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建议和管理意见,作为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不仅能够摸清家底、明确县内农田水利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更重要的是能从制度上、机制上全面规范和把握县域农田水利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整合涉水项目,真正用好农田水利建设范畴内各类项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1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为动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农田灌溉保证率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2规划编制的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与改革同步、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形成合力。
3. 规划编制的范围
包括县域内中型灌区中设计流量为1立方米/秒以下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5万亩以下的中小型灌区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塘坝(10万立方米以下)、水池、小型堰坝(设计引水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小型灌排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配套建筑物,还可自选农田水利的其他相关内容一并统一规划。
4.规划的资料调查统计及工程建设规划重点
4.1基础资料的调查统计工作
(1)以2008年为统计基准年,对全县农村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作物产量等社会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统计,并以此为基准进行农村人口发展、粮食供需、耕地面积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预测。规划基准年:2008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2)对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工程特性和灌溉面积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家底,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我县农田水利工程数据库,为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在进行农田水利设施普查时,要坚持科学合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农田水利工程一定要结合实际进行统计,力求准确。
4.2工程建设规划重点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现状,找准农田水利建设的突出问题,对当地水土资源状况和开发潜力,特别是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充分论证,加强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要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在加强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搞好斗渠及其以下的田间设施改造配套,注重农田水利建设与农艺、农机的结合,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准确把握群众的现实期望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5. 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5.1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5.2规划编制的任务
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对全县农村涉水事务统一进行科学规划,各部门批准的相关项目统一按规划的安排进行部署和实施,以便集中财力、人力和物力,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整体效益。要结合国家和地方财力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目标与任务。必要时还要对某些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规划目标的拟定一定要反复论证,力求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工程建设任务和工程管理任务。
6. 规划的审查和批准
6.1规划的审查
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水利局将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上报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查。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2规划的批准
通过审查并修改后的《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 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7.1规划的实施
经批准的《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指导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为了保障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在安排或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及协调与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事项时均要以《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
7.2规划实施的监督
(1)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
《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修改,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审查、批准。
(2)向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批准后,对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8.工作要求
8.1资料收集要求
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完成大量的资料收集等前期基础性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相互配合。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国土局负责收集提供土地利用和耕地现状及规划预测资料;县水利局负责收集提供现有灌溉面积和灌溉设施的相关资料;县农发办、农业局负责收集提供农田综合开发、粮食蔬菜种植等方面资料;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县环保现状及相关规划资料;县规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现状及发展规划。
8.2规划编制时间要求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2月25日-3月1日)。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组织及领导成员,落实工作任务分工。
(2)前期调查及数据收集阶段(2010年3月2日-3月10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前期调查、调研,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由水利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水利技术人员负责。
(3)汇总编制阶段(2010年3月11日-4月20日)。修改完善专题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完成编制。
(4)上报审查阶段(2010年4月21日-4月30日)。
全县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水利局将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的规划上报,提请省水利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审查。
(5)规划批准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20日)。
通过审查并修改后的《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向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
8.3人员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2-3名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的具体工作,抽调人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报规划办公室。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区域内的规划协调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水利技术人员要全力搞好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附件2:
开化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宇祥(县政府)
副组长:刘德贵(县府办)
余建华(县水利局)
成 员:叶省发(县发改局)
傅剑钢(县财政局)
刘友良(县水利局)
邱加林(县农业局)
余卫东(县规建局)
方 力(县环保局)
方法成(县国土局)
邱俊峰(县农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刘友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规划 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