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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村乡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制度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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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村乡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乡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证我乡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行政村要按照以上制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利益。

    附:1、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2、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3、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村乡政府

                                         2010年1月12日

主题词:建立  食品安全   系列制度   通知______  

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__ ______ 

发:各村、企事业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中村乡政府                                 2010年1月12日

 

 

附件 1

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一、中村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6201100),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按照重大食品违反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办理。

    二、中村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领导作了批示的投诉举报,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尽快处置。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受理的投诉举报,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事后将情况报告委员会办公室。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区相关部门。

    五、每年结合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由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2

 

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县食品安委办公室。协管员和信息员可采取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乡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三)本乡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五)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情况。

    第五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各村公共安全信息员于每月 23 日前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 25 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3

中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建立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中村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上述组成部门的联络员、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

    第三条  乡全委员会是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也可委托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四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准随意请假和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指定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直接向乡安全委员会提出建议,报经乡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乡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本街食品安全工作,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协商有关工作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

    (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研究、协商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

    (四)交流、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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