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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村乡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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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村乡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乡各项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乡机关干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具体内容分为三大块:(一)业务工作考核30分;(二)驻村工作考核30分;(三)综合性评价40分。
(一)业务工作考核(30分)
  1、计分方法。业务工作考核得分根据年终县里对各线上的考核得分进行折算。
  2、加扣分情况。单项工作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每次加18分,受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每次加14分,受市政府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每次加10分,受县委办、县府办通报表彰每次加6分,受县级职能部门通报表彰每次加2分;单项工作在全县考核中进前五名的依名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位居全县后五名的分别倒扣10分、8分、6分、4分、2分。加扣分依据为县文件、督查通报和会议等,加扣分与线上县里考核得分统分后进行折算,为业务工作考核最后得分。
  3、兼职人员考核计分。兼职人员确定一项主要业务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其它兼职工作,在年终县里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每一项兼职工作分别加16分、15分、14分,名列4至9名的每项加10分,名列9名以外的均不加分。
(二)驻村工作考核(30分)。
  1、计分方法。驻村干部此项考核按其所驻村年终目标考核得分乘以30%计算得分。
  2、非驻村干部考核计分。因工作需要,经乡党政班子办公会议确定为不驻村的,此项考核按全乡驻村干部平均数得分;因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不安排驻村的,组成乡项目服务组,服务乡及各村重点项目建设,此项考核由项目服务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根据组员工作表现,参照年终驻村干部得分情况给予计分;其它非驻村干部此项考核不得分。
(三)综合性评价(40分)
  1、评价方法。实行“半月一汇报、每月一考评、半年一测评”:以两周为一工作周期,要求前有计划,后有小结,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一个月进行一次任务落实督查,并进行评分;每半年对干部工作作风进行一次集体民主测评。年终将全年每月考评和半年测评得分之和进行折算为该项考核最终得分(每月考评和半年测评均为百分制)。
  2、评价内容。
  (1)出勤情况(月考评分值为20分)。月上班天数20天以上者得20分(补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算上班天数),不足20天少一天扣一分;严格上下班制度,迟到和早退的每次月考核时扣5分,旷工或未按规定请假的(具体见工作管理制度),月考核时一天扣10分。
  (2)值班情况(月考评分值为10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未到岗扣10分、未完成值班分项任务的酌情扣分(具体见工作管理制度)。
  (3)参加学习、会议情况(月考评分值为10分)。无故不参加乡里学习、工作会议的,月考核时一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县里会议并遭到通报批评的,月考核时一次扣10分。
  (4)工作态度情况(月考评分值为10分)。工作懈怠,态度消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月考核时扣10分;工作被动,执行工作命令时拖延、抵触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倒扣不保底)。
  (5)参与中心工作到位情况(月考评分值为25分)。参与森林防火、计划生育、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中心工作的视参与度与贡献率酌情计分。要求参与和配合的中心工作或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到场者月考核时每次扣10分(倒扣不保底)。
  (6)重点项目即时办结情况(月考评分值为25分)。参与农村垃圾处理、整治村建设等乡、村两级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目组人员情况另发文),对交办任务能即时办结的视参与度与贡献率酌情计分。要求参与而无故未参与的,月考核时该项不得分;所交配任务未及时办结延误项目进程的每次扣10(倒扣不保底)。
  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和项目服务组成员不参与(三)项中(5)、(6)分项的考核,该两分项分数分置(三)项中(1)、(2)、(3)、(4)分项,分值分别为40分、20分、20分、20分。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全体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具体负责。
  (二)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采取月度考评、半年测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位干部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计分。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发放依据,奖金来源为县政府核定的人均3000元,按分计奖。
 
                          中共金村乡委员会
                          金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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