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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2010﹞ 42 号
关于印发《池淮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池淮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镇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池淮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化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中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二、应急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的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政府领导任总指挥。
2、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食安办、安监站、综合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中心学校、工商所等部门组成。
3、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总结上报事故的处理结果。
4、成员单位职责
食安办、安监站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落实,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社会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配合学校食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办负责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侦察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5、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的职责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应急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及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综合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和药品,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供应、通讯、交通、财务等后勤需要。
(4)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任务:根据实施情况协调民政、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工商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工商所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二、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设立全镇统一的举报电话,各有关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确保监测功能的准确性、可操作性。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进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15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都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其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向镇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卫生院要及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防程序及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的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乡镇级别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镇政府应急响应
镇政府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整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本镇较大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政府。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各新闻、报道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要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事故处理。
4、物资保障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5、宣传培训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各相关站、办、所负责组织实施。
6、本预案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