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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制度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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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10﹞43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制度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各企事单位: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参照有关规定,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修订了《池淮镇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系列工作职责、制度,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池淮镇食品安全责任制
    2、池淮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3、池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4、池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5、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6、农村公共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食品)
    7、农村公共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食品)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职责  制度  通知                              
  抄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池淮镇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就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向镇政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各行政村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镇安监站、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镇工商所、镇卫生院、镇中心学校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政村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要及时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  镇纪委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镇综治办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行为。
    镇宣传报道组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镇政法办负责组织研究和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食品监督抽检经费。
    镇农技站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对植物、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生猪、肉牛定点屠宰管理,开展生猪、肉牛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食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镇水利站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渔业行业管理,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渔业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疫情病害和渔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管理。
    镇科协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镇林业站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可食类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镇规划办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
    镇广播站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镇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按月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上报县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卫生、食品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规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综合发布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第四条  各行政村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检查本村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应及时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每年第一季度应制定计划、方案将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一季度结束前将有关计划、方案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安全。
    企业、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建设工地负责人对其所设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企业要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或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改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三)加快通过认证认可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监督,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池淮镇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行政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方针,实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行政村、镇级有关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应于在池淮镇辖区内从事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未落实镇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本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村委会或有关部门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从事食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池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本镇食品安全的各类工作会议。
    二、承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三、建立健全辖区内涉食单位的经济户口管理档案,适时开展动态监控。
    四、配合县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五、研究、分析本镇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整理、汇总本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表和总结。
    七、负责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贯彻。
    八、指导协调所属行政村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九、完成食品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池淮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二、信息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全镇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督查制度。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强化各村、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
    四、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公开受理制、受理登记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证群众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
    五、宣传教育制度。把握食品安全正确舆论导向,建立食品安全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方案和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记录档案。
    三、开展本行政村食品市场调查,掌握食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如实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及时搜集、整理、上报食品质量投诉、举报及其它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贯彻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各类自办宴席的管理档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在本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
    七、完成食品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农村公共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食品)
 
    公共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辖区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包括:
    一、宣传食品、药品、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监督辖区内食品、药品、动物防疫、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和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务;
    三、负责本村(社区)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聚餐现场卫生监督指导;
    四、受理消费投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调解消费纠纷;
    五、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经贸、卫生等部门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六、收集报告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报告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动物疫情爆发以及食物中毒事件;
    七、接受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动物防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对工商、农业、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
    九、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农村公共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食品)
 
    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信息畅通,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2个课时的业务学习,要时常浏览食品安全信息网,多渠道学习交流食品安全工作。
    宣传制度: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宣传,国家法定节假日、农村重大的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展宣传活动。
    检查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厂、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农村重大的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展检查。
    登记制度:对学习、宣传、指导、检查、报告、交流的内容要登记备案。
    指导制度:对农村10桌以上集中聚餐要规范指导,并建档备案;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食品企业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指导帮助,并建档备案。
    报告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流制度:要确保参加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会议);经常学习交流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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