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回访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现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回访对象:
本制度所指的回访对象包括委托中心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参与中心组织采购的供应商(包括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条、回访范围:
凡委托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均属回访范围。
第三条、回访工作组成员的组成:
回访工作组成员由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也可视项目情况,邀请县财政局、纪检检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四条、回访形式:
1、电话询问——适用于协议供货方式或采购金额较小的普通类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2、上门走访—— 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或标后有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
3、信函回访—— 适用于外地供应商,重点是排序在第二、第三、第四供应商。
第五条、回访程序:
1、确定项目。
①在政府采购中心已采购项目中随机确定回访项目;
②采购金额100万以上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则直接确定为回访项目;
③适用于标前有建议、标后有质疑的项目。
2、确定时间。根据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回访时间。原则上工程类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和投入使用后回访(在施工中提前介入,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情况),服务类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和合同执行后回访(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货物类项目一般在使用运转一月或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
3、回访汇总。将回访时间、回访接待人、回访内容、回访意见等情况予以登记,尤其是回访意见。
4、落实意见和建议。在回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中心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反映单位。
第六条、回访主要内容:
1、了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与市场价对比情况;供应商交货及履约情况;供应商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的反应时间、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情况。
2、了解采购货物的验收和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货物验收情况;采购货物的目前使用和运行情况,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等情况。
3、了解各方对政府采购中心在操作和服务上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信息发布及其它操作是否公开、规范;服务态度和廉政建设等情况。
4、了解各方对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评标专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审,有无左右、误导、干预其它专家评标的行为;有无向外界泄漏影响评标公正的信息等情况。
第七条、回访意见的处置:
1、回访工作小组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处理意。有必要时将意见、建议转至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
2、招投标中心能自行解决的问题由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3、如中心工作人员、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回访工作小组及时将发问通报给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其它:
本制度由开化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开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采购人)
2. 开化县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