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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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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023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0年度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度开化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2010年度开化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一)    加大计划落实力度,保障公民权益。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8-2012)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860号),研究提出201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和措施。加强部门联系和工作交流,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检查,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权益保障到位。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及时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公共资源配置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强化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把行政复议拓展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行审理方式多样化,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通过加强行政复议理论和实务研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分析。

(二)坚持把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为重要举措。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后分析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复议案件中的社会热点问题与执法难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预防化解对策思路。通过召开工作例会、案件研讨会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同时,继续抓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的落实,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通过加强宣传、拓展业务、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等措施,发挥其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把全方位化解行政纠纷作为工作亮点。完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化和完善行政和解制度,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完善信访制度,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努力化解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进一步加强法制办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互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衔接协作机制,注重处理过程中的相互配合。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依法行政源头合法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责任,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意见。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政府公报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完善报备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依法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有瑕疵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探索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化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精神,巩固和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对策建议和措施。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汇编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在有条件的领域和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各行业的权威人士组成评查组,集中对几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细致的分析总结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做通报,对突出典型问题要及时下达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在各部门中相互抽调法制人员参与组成联合评查组的形式,使评查组具有多视觉审视被评查案件的能力,能够从务实和可操作性角度提出真正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地推动了被评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执行不力、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切实解决乱检查、乱罚款、乱审批以及不作为等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构建现代服务体系的要求,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及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行政关系,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审监分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推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努力减少决策失误。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队伍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使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含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所承担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府部门和乡镇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综合素质,提高与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本县、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信息沟通等作用。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重点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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