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机关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人防、物防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以下六项规定,请全县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中心学校做好落实和督查工作。
一、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提倡家长自行接送孩子;幼儿到园,教师在门口将幼儿接入园中,家长签名;幼儿离园,家长凭接送证(证件照片和接送人一致)接孩子,家长签名。严格幼儿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禁止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车辆和驾驶员接送幼儿。
二、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上学时间,有门卫和教师在门口迎接孩子;幼儿在园时间,大门上锁,外来人员经身份、事由确认后登记入园,并及时离园。
三、有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内保要求增加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400名幼儿以上幼儿园配备4名专业或专职保卫人员, 300名幼儿以上幼儿园配备3名专业或专职保卫人员,200名幼儿以上幼儿园配备2名专业或专职保卫人员,200名以下、50名以上幼儿园配备1名专业或专职保卫人员,其他幼儿园(包括幼教点)增加1名保教人员兼任门卫。
四、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100名幼儿以上幼儿园配备1套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100名幼儿以下幼儿园至少有一个报警器;每个幼儿园必须配备3个以上防护钢叉和4个以上防护棍,或其他实用性防护器械。
五、有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月有重点,周有主题,日有强调”。通过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能力。
六、有一套操作版的应急预案。具备“参加应急的人员、联系电话、处理方式和报告程序”等几个最基本的要素,并经过演练或桌面推演,保证应急工作能做到信息畅通、责任明确、反应快捷、处置有方。
二○一○年
主题词:幼儿园 安全 管理 规定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综治办,县安委会,县公安局,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