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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10﹞51号
关于印发《池淮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池淮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淮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县统计局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池淮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提高人口普查质量,根据省公安厅《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衢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前期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人口普查办公室、池淮派出所负责本次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池淮派出所所长邱财有任组长,方永昌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吴晓媚任办公室主任,陈观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我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步骤和措施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政府有关部门现有信息资源以及人口普查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调查表》(详见附件1)设置的登记项目及其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经调查甄别查实的,要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录、迁移、注销等处理。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6月至7月中旬,准备动员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核对录入阶段。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入户调查,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流动情况,组织数据录入工作。
户籍人口方面,主要了解和掌握出生未报、持证未落、无户口等应登未登人员情况,死亡未销、迁出未销、参军未销、出国(境)定居未销、重登户口等应销未销人员情况,人户分离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及户籍人口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项目的差错情况等。
流动人口方面,主要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居住地、停留时间以及人来未登、人走未销等情况。
境外人员方面,主要了解和掌握在我镇居留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的居住分布、身份或国籍等情况。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整改验收阶段。分类解决户口登记管理突出问题,各村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1、对出生未报人口,要告知申报义务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2、对复退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持证未落人员和因私自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按规定办理迁入、补录或者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3、对应销未销人员,要告知申报义务人及时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其中,迁出未销人员和重登户口经调查甄别后,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的,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凭调查取得的材料,注销有关人员的户口。
4、对人户分离人员,其中的空挂集体户口、登记在废弃地址上的空挂户口等按规定应当迁移且有条件迁移的,要动员当事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暂时不具备迁移条件的,要掌握其实际居住地。
5、对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要尽快落实配套设施、隶属关系和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一时难以明确隶属关系但已经交付入住的,可以按规定采取临时措施,应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对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有差错的,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更正手续的,并提交与申报变更更正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属户口登记项目正确但计算机贮存信息有差错的,视同变更更正登记,由出错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下同)负责调查取证、提出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和档案保管。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7、对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注销或者项目变更更正手续。经告知后申报义务人仍不按规定申报有关居住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和信息变动,并掌握其实际居住情况。
8、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境手续的境外人员,要告知当事人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相关出入境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9、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钉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委会、社区和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各村、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做好动员。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人口普查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户口整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相互协商,妥善解决。
(三)加强督促,争取实效。人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各村、社区要为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镇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村户口整顿调查表于8月20日前上报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简化程序,服务群众。要采用致居民公开信、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通知书、办事指南等形式,宣传户口登记管理政策规定,告知群众办理具体户口登记事项的受理机关、办公地点、申报条件、具体手续、审批办法、办理时限等政策规定。要在不突破现有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户口整顿期间推出增加受理窗口、延长受理时间、开设绿色通道、对特殊人群的预约或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对户口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突出户口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规定,着力提升户口登记管理水平。要利用户口整顿的有利时机,通过挨家挨户的走村访户,增加见警率,提高社会治安震摄力,增强群众安全感;通过积极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和人口普查工作,主动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积极营造人口普查的社会氛围,为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和人口普查等中心工作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