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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政〔2010〕33号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当前,进入高温高湿气候,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Ⅱ型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易发的季节。为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决定在全镇开展“保安全、促增收”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村委会严密构筑“五道防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今年以来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相继爆发口蹄疫疫情,国内部分省市先后发生缅甸98谱系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污染面依然很广;二是我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总体偏低,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不理想;三是部分养殖场设施简陋,防暑降温和隔离消毒措施不落实,加上今年气候反常,梅雨季节高温高湿,极易因畜禽应激反应而引发疫情;四是个别村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养殖场防疫监管缺位,防控措施没有真正落实;五是今年以来生猪和家禽产销疲软,价格低迷,养殖场户容易出现放松饲养管理的倾向,进一步加大了发生疫情的风险。为此,务必要认清形势,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饶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狠抓防控措施落实,确保疫情平稳,畜产品安全。
二、周密组织,迅速开展四项行动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周”专项行动。7月16日至23日开展一次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为重点的夏季集中“免疫周”行动,对所有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程序审核、免疫记录核查和免疫密度评估,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实施免疫状况踏栏排查。凡超过免疫保护期、新补栏和漏免的生猪,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补免。同时,对照春防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病的免疫,确保强制免疫“不漏一处,不存死角”。要按计划全面组织一次自免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务必认真查找原因,迅速督促落实补免措施,坚决杜绝隐患。
(二)迅速开展消毒灭源专项行动。夏季是消毒灭源、净化防疫环境的最佳时段。要结合集中“免疫周”专项行动,在全镇统一开展一次消毒灭源专项行动。一是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行动。要督促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彻底消毒。要严格先清洁后消毒程序,确保消毒效果。二是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田边地角、支流河道等场所病死畜禽排查、打捞和无害化处理;三是要做好洪涝灾害后消毒灭源,要及时组织清理畜禽尸体,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受灾场所要彻底消毒,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排除疫情隐患。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倒卖、随意丢弃病畜禽尸体等违法行为。
(三)认真开展流通防疫监管专项行动。严格加强流通防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最有效措施。一要严格调运管理。从严控制省外调入生猪,高温季节原则停止从省外调入商品畜禽,确实需要调入商品畜禽的,要按照调入动物及其产品风险评估与管理,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地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调入奶畜、种畜禽要按照规定进行调入审批;二要严把动物检疫关。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出县境检疫,规范检疫记录,严禁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栏或进入屠宰场,严防猪Ⅱ型链球菌感染到人,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流出县境,同时,要加强“瘦肉精”等兴奋剂监督抽检,确保上市和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省外疫源传入。
(四)全面开展宣传培训专项行动。要加强对综合防控措施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重点培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牲畜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产地与屠宰检疫规范等内容,切实强化畜禽养殖业主的防疫意识,落实畜禽养殖者法定义务。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和联场带户责任人要加强对饲养场的技术指导,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保持合理饲养密度,落实高温季节防暑降温通风措施,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水平,尽力减少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组织乡、村动物防疫员、规模场兽医开展免疫操作技术培训,了解各种疫苗特性、适用范围、保存和运输要求,掌握免疫操作技术要点和免疫副反应处理,加强人员和器具消毒,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三、加强领导,确保措施到位
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及时协调落实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行动有序有效进行。在行政村进行相应部署,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请将集中免疫工作情况、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总结分别于7月23日、8月1日前报畜牧办。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动物防疫 夏季 防控 通知
抄送: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城关镇综合办 2010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