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校园专职保卫人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学校内保有关要求,按照6月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县委办【2010】6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做好校园专职保卫人员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和要求
按照“有人管事,熟人熟事,群防群治”的思路,根据学校规模、是否寄宿等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校园保卫人员。具体配备原则:原有力量不减弱;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公办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包括部分大的完小)外聘专职保卫,或者由不适合教学岗位,但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中老年教师转岗任专职保卫;规模较小的教学点等学校由值班教师轮流担任保卫工作;民办幼儿园通过增加男性保教人员兼任保卫工作,同时由乡(镇)、村(社区)两级治保人员协助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外围治安工作。
二、数量和经费
经县政府同意,本次新增校园专职保卫人员52名,其中专业保安7名、外聘保卫人员45人(具体见附件一),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三、聘任和管理
1、专业保安由县公安局安保公司招聘、培训和派驻,由学校(幼儿园)和安保公司签订合同;专业保安由县公安局安保公司和学校(幼儿园)共同管理。
2、外聘专职保卫由学校根据聘任条件(见《备案表》)和本校(园)实际招聘,经审核、集中培训和考核后,由学校与应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并按规定报教育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二);外聘专职保卫由学校管理和考核。
四、时间和说明
1、专业保安
学校在8月15日前和县公安局安保公司达成意向,8月底签订合同,8月31日人员到岗。
2、外聘专职保卫
学校在8月15日前选定人员,应聘人8月18日至20日参加县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的集中培训、测试,8月底签订约定协议,8月31日人员到岗。
3、原有人员
需进行人员调整的在8月15日前完成调整工作,8月18日至20日参加县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的集中培训、测试,签订约定协议。
4、协议约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一般一年签订一次。
5、集中培训
由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的集中培训、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备案
各校(园)在8月31日前将聘任情况报教育局备案。
附件:
1、核定新增保卫人员一览表
2、开化县校园专职保卫人员备案表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校园安保 人员聘任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