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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庄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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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苏庄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苏庄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苏庄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和深化我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三年整规成果,实现“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工作目标,根据开化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镇“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充分调动村和“十小”业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十小”整规工作。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持续改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整规工作机制,把阶段性的整规工作转化为日常管理事项。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总结整规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监管网络,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振兴路等力争创建为县级示范街,其它非试点村创建一家县级以上的示范店。通过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全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按照镇“十小”整规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将整规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将“十小”整规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落实保障措施。

  (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开展“十小”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十小”经营单位。巩固整规成果,防止回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管有力、管理有序。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申报示范商业街、村(,须符合相应《评选标准》的要求。(《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2、申报示范商业街、村(的单位所在地须已完成“十小”整规任务,并通过镇级考核验收。

  (二)实施步骤

  按照动员、自查、申报、初评、评选和表彰的程序进行。

  1、动员。2010年8月10日前,召开各村和参加创先活动的主体单位联络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自查。2010年9月25日前,各村和参加创先活动的主体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相关《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为示范创先活动打好基础。

  3、申报。2010年10月15日前,由村和商业街管理主体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至镇“十小”办。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考核标准自评表、示范创先工作总结、街镇实景照片等资料。

  4、初评。镇“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1月10日前对县级示范申报单位组织初评,检查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按时完成县级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5、表彰。经公示,县政府表彰“开化县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和“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村(街)”;

  五、示范管理

  示范创先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复评。复评工作另行安排。

  对示范街、示范村(社镇)的荣誉称号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镇各联络员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示范创先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规范的,或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上报取消示范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将示范创先活动作为下半年整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实抓好。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根据本方案要求,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稳步推进,培育特色。各村要高度重视示范店的培育工作,各示范对象要争取有特色,要可看、可学、可借鉴,通过做好发展规划、业态布局和行业引导,打造出有影响、叫得响、辐射性强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创建方案、计划,明确目标,采取措施,落实任务。作用。

  (三)加大宣传,注重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要建立健全示范创先活动机制,保证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活动步骤,严谨有序、积极培育,不搞照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培育出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创先典型。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上报撤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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