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0】28号
关于下达2010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行政村、林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县政府【2010】27号文件和《开化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下达2010年林木采伐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我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第二年,也是我县集体林权改革的关键年,为确保采伐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在2009年的工作基础上,镇政府继续成立试点方案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方案贯彻执行。
二、林木采伐计划的分配原则
根据采伐额限,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各村森林资源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首先农民建房计划予以保证;其次林权规范流转大户计划适当倾斜,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实施统筹考虑等因素,生态公益林重点区域除专项计划安排,其他暂时不安排采伐计划(特殊情况等另行安排),各村根据采伐计划单位(农户)的申请,及时做好落实,力求林木采伐计划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
改革管理重点是简化管理环节,审批采伐证权限下移,资源林政管理难度加大,任务重,压力大,要求各村认真做好采伐改革管理的宣传,严格按照镇政府2010【28】号文件执行,做到家喻户晓,并继续执行“七个不准”的林木采伐制度,各驻村干部,要加强监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行为,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执行采造挂钩制度
要求各村(农户)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严防新增荒山,为使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对上年度的林改混乱、措施不到位的村,采伐计划给予调减,对本年度采伐迹地未完成更新任务的村,酌情减少采伐计划或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使森林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五、毛竹采伐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伐毛竹的单位(或农户),可以不审批毛竹采伐证(公益林除外),为了方便竹农,毛竹销售出运只凭村委会证明到林业站开出计划证明单(绿单子)再凭绿单子到县里办理相关出运手续(全镇毛竹计划5万支之内)即可出运。
杨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林木 采伐计划 通知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10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