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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10〕38号
关于印发《张湾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张湾乡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张湾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乡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乡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开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防火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加强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学校及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
2.落实政府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防火委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主管站(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明确各职能工作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严格执行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责任。乡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并纳入督查内容。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基础。推行三级 “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大网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监站、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以行政村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11年,各行政村要落实1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以村组为“小网格”,2012年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2010年,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年底前,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乡政府每季度召开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定期组织对农村进行检查督导;行政村开展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四有”建设,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企事业单位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010年,建立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4.夯实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承担起火灾扑救任务。到2012年底,各行政村都要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村委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专人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为评判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一般单位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积极推动社会单位义务、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义务或志愿消防队,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所有单位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其它单位应适时组织演练。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加强单位员工安全疏散常识和技能教育,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安全疏散演练,一般单位视情况组织安全疏散演练。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社会单位每年组织单位全体员工至少集中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
(二)培育典型阶段(6月10日至10月31日)。培育1个村(居)民委员会、或企业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样板,并大力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全力推广典型经验,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乡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改正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结合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总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乡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消防安全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指导。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村或企事业单位要深入一线,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每个单位要有1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广播、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种消防工作不作为现象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