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广播电视总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切实抓好安全播出工作,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非法信号的破坏活动,提高我台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县政治稳定和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
1.2编制依据
制定主要依据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网络播出安全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台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开化信息港)等新媒体出现敌对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
1、4事件(故)界定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本台办公大楼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开化县广播电视总台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组),统一指挥、协调各乡镇广电站、台属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协调组组成
协调组组长由县广电总台台长齐忠伟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吴群、徐良怀、范华、朱久才担任。下设综合协调小组、专业技术小组、节目内容小组、反恐抗灾小组和应急保障小组。协调组应急办公地点位于四楼会议室。
2.3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小组:组长由总编室主任(叶卫平)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总编室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台协调组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副组长徐良怀分管该小组。
2.3.2专业技术小组:组长由技术部主任(余良珂)担任,成员由总编室、技术部、乡镇站管理科、市场部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非法插播中的技术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副组长吴群分管该小组。
2.3.3节目内容小组:组长由电视节目中心主任(汤学敏)担任,成员由电视节目中心、广播节目中心、广告中心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副组长范华分管该小组。
2.3.4反恐抗灾小组:组长由纪检监察督察室主任(段岳平)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督察室、办公室、市场部若干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时,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电力、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副组长朱久才分管该小组。
2.3.5应急保障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吴越明)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组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协调组及各小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副组长徐良怀分管该小组。
3、预防预警
3.1技术检测
总编室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迅速向台协调组报告具体情况。
3.2信息报送
各乡镇广电站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协调组,台协调组接到群众举报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决心 。
3.3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者开化信息港播出发生突发事件(故)后,台协调组应及时发出预警短信,相关人员接到预警短信后,应立即向协调组临时办公地点集结(台四楼会议室),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协调组应立即指导总编室播控机房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4.2预案启动
预案由协调组组长决定启动。
4.3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协调组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协调组组长指令,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分管副组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
4.4应急处置
——无限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总编室播控机房值机人员发现异常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向台协调组报告;
(2)协调组立即发出处置信息并立即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立即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4)专业技术小组根据台协调组组长或者副组长的指令,尽快查出攻击信号源,同时,还要与无线电侦测单位、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5)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同时,协同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6)专业技术小组要与台协调组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等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协调组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7)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乡镇广电站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或者接到群众报告后立即向协调组报告,协调组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协调组立即通报事发地乡镇站,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3)专业技术小组根据协调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指令,前往事发乡镇协助展开调查和处置行动;
(4)专业技术小组到达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之间的行动,与台协调组保持密切联系;
(5)处置结束后,协调组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接到群众举报后协调组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综合协调小组立即通知总编室播控机房,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3)综合协调小组根据协调组组长的指令,与节目内容小组共同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
(4)恢复正常播出后,协调组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网络(开化信息港)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后,协调组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专业技术小组根据协调组组长的指令,及时展开调查,并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相关人员及设备,并与协调组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视情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台办公大楼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协调组立即指挥反恐抗灾小组报警,并组织单位 员工进行制止和劝阻,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
(2)反恐抗灾小组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
(3)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来到事发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4)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台办公大楼、乡镇广电站及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协调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2)对于偶然事故,协调组责成应急保障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查明原因,并依据《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3)反恐抗灾小组根据协调组组长的指令,前往受影响的乡镇广电站,帮助抢险处置;
(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必要时,调度相关受损设备设施;
(5)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设施、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的处置
(1)总编室播控机房值机人员、乡镇站工作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向协调组报告,
(2)协调组立即指派技术专家小组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的,则分批、有重点地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
(3)故障排除后,技术专家小组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协调组组长宣布响应终止。
4.6新闻发布
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由节目内容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协调组所有成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手机及住宅电话应至少有一种方式能够联络上。特殊情况无法保证正常联系的,应临时指定代理人,并报协调组。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小组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络。报送相关信息的接收单位为台总编室。24小时值班电话为:0570-6014642 6014282
5.2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保障小组应收拢机关所有车辆,等候调派。
5.3物资保障
应急保障小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反恐器材。
6、附则
6.1责任要求
全台各乡镇站、台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协调组各成员小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地职责分工做好平时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6.2管理和演练
总编室在重大活动保障期来临之前,既可按照预案组织综合演练,也可组织专项演练。通过演练,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其他各相关部门每年也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6.3相关制度
各乡镇广电站、各台属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和甚至不报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在通报批评的同时,依法给予组织处理。
6.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广电总台负责解释。
开化县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
| 附件: 开化县广电总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办公室 电话 | 手机 | 短号 |
| 组长 | 齐忠伟 | 6013775 | 13706708586 | 668586 |
| 副组长 | 吴群 | 6015643 | 13905703880 | 663880 |
|
| 徐良怀 | 6019992 | 13906703676 | 663676 |
|
| 范华 | 6014080 | 13906703830 | 663830 |
|
| 朱久才 |
| 13567028269 | 628269 |
| 成员 | 吴越明 | 6014077 | 13706709910 | 669910 |
|
| 叶卫平 | 6014282 | 13587026789 | 665876 |
|
| 汤学敏 | 6013108 | 13506708880 | 668880 |
|
| 段岳平 |
| 13867029000 | 669000 |
|
| 郑求航 |
| 13867028828 | 664828 |
|
| 余良珂 | 6016633 | 13506708922 | 668922 |
|
| 江芳青 |
| 13967024159 | 664159 |
|
| 程刚强 | 6012705 | 13867029800 | 669800 |
|
| 余睦成 |
| 13587111291 | 661291 |
| 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班电话 | 6014314 | 机房24小时值班电话 | 60146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