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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开专治办〔2010〕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县级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明确要求,要继续下大力气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中央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对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
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县级各人民团体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小金库”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县级各人民团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9〕64号)精神,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继续组织开展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工作滞后部门(单位)的督促指导。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县级各人民团体要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 “回头看”工作。在“回头看”工作中,重点抓好“五查五看”: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面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面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五查五看”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各部门隶属单位有社会团体的,也可以一并开展社会团体自查。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根据下属单位自查情况,结合该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和去年自查、重点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50%,务必使“小金库”无处遁形。部门对下属单位的重点检查,视同自查。“回头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上报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于6月23日前,将“回头看”报县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那些管理严格规范、确实没有“小金库”的,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自查及重点检查均未发现“小金库”的部门,要讨论总结经验,并在“回头看”报告中予以反映。各部门和单位在“回头看”报告中,除了要说明开展情况和自查结果外,还要总结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经验以及与“小金库”相关的管理、改革、监督等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我们将有选择地派工作组到各部门走访调研,并适时将经验予以推广。但若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是因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的,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深入调研,开展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今年“小金库”治理要延伸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借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同时,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积极审慎地提出治理意见,适时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有关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
五、统筹安排,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坚持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税务稽查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审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
七、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要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部署开展调研,形成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成果。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开化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小金库△ 治理 通知
开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填表说明.doc
附件下载: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等.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