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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10]43号
关于认真执行《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县府办[2010]57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制定《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制度》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制度
根据县府办[2010]5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清洁工程长效得以实施,并抓有成效。现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要认真实施《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二、各村主任为农村清洁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妇女主任或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配合村主任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
三、乡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对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逐村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建好台帐。
四、对各村保洁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一次以上。由乡政府负责培训。
五、按照“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工作原则,各级做好农村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次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村委会以村规民约的条例处罚。
六、乡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对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情况给予年度考核,并严格依照开村整组[2010]3号文件下拔以资代补资金。各村要保证该资金如实发放到位。
七、乡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人员:里片:叶增产、叶天生;中片:徐清浩、方金富;外片:洪水昌、何青炎。督查时间由乡农村清洁领导小组安排,督查内容依《张湾乡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为据。
八、凡受到三次以上县级通报批评的,取消文明村和卫生单位等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申报资格。对评定为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给予表彰奖励。
九、本制度自二O一O年六月十五日起实施。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