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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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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025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小县大城、产业高新、生态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生态化为发展目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使之成为“山区循环农业的示范园”、“城乡统筹发展的试验田”、“乡村生态旅游的观光区”、“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平台”、“培训新型农民的大讲堂”,加速农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施“152”工程,即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建成1个核心面积2万亩以上,主导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核心面积3000亩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5个;建成核心面积1000亩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20个(含县级10个)。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园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建设要求

1.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2.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3.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至少争创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4.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3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5.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96008110热线”。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四、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现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科技、建设、交通、环保等方面涉农建设的项目资金,统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园区发展名优茶、食用菌、蔬菜、畜禽、竹木、油茶、清水鱼等农业特色产业,以及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业生产标准、认证 “三品”的,按照县委[2009]6号文件予以奖励。鼓励园区生产主体施用绿色、商品有机肥,对根据有关标准认定的县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实际销量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在此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并对经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优秀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2.积极推进规模经营。鼓励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积极流入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对难以流转的土地要开展专业化统一服务,提高园区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对园区当年新增规模流转土地(指水田)在50亩以上的,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县委办[2009]120号予以奖励。对园区内参加统防统治等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统一服务的,县财政按照省定要求予以配套。

3.落实农业用地政策。严格落实省国土厅、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精神,凡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永久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附属的永久性管理和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园区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2.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指导、检查和服务;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园区建设列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水利部门在加强渔业园区建设指导的同时,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规建、环保、旅游、电力、交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支持园区建设,加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程。  

3.加强督查考核。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推动园区建设快速发展。要强化考核目标,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大对园区建设考核力度,园区建设列入乡镇、工业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工作完成好的适当予以加分。

附件:开化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附件:

开化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金  明(县政府)

副组长:汪宇祥(县政府)

  员:刘德贵(县府办)

陈哲贤(县农办)

王建华(县发改局)

朱金朝(县科技局)

邹燕辉(县财政局)

姜立忠(县国土局)

金树平(县规建局)

孙金林(县交通局)

余建华(县水利局)

张金华(县农业局)

王建平(县林业局)

邓仕海(县环保局)

汪圣王乐(县旅游局)

邱俊峰(县农发办)

郑求星(县特产局)

龚曙晨(县供电局)

吴晓平(县信用联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张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加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农业   现代农业园区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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