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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开安委办〔2010〕18号
开化县安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本乡镇、园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及早研究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监控、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
二、突出重点,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抓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各种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复产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做好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节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要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乡镇、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于9月27日前将本单位国庆值班安排表书面报送县安委办。10月1日至7日每天下午16:30前,各乡镇、园区、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传真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值班电话:6014755,传真:6012111。
附件:1、安委办明电〔2010〕91号文件
2、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上报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十一 节日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县府办,徐海廷,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