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9]60号)和县政府《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开政发[2010]3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2010年底全县30%以上的试点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在试点行政村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
三、创建标准
(一)行政村范围内登记转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达到95%以上。
(二)行政村中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行政村中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四)群众满意度高,未发生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的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四、创建要求
(一)统一就业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实施城乡充分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二)加强村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村“两委”中有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配备有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员。每个充分就业试点村与上一级就业管理部门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形成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及时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定期宣传就业再就业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农村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求职意向登记和就业困难援助、技能培训、用工需求情况等信息台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本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四)积极扶持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实行以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技能培训为主的帮扶;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灵活就业,确保行政村内低保家庭,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实施步骤
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2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机构。对各行政村情况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选定创建试点村;在试点村建立劳动保障平台,聘用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员,由县人劳局组织试点村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2、场地设施建设。各村委会应提供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制订规范的工作制度,负责本村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劳动力资源调查。对行政村内法定年龄段内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和技能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实名登记建立台帐。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农村居民失业人员信息库,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实现动态管理。
2、用工需求调查。对镇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和工作台帐。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积极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4、加强就业推荐,多渠道开发岗位。一是鼓励村利用四级联网信息资源对富余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开展就业帮扶。二是大力实施就业援助。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5、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原则,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有创业要求的要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注重发展传统工艺产业、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等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创业基地。
(三)总结评估阶段
对试点村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指导试点村对创建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在全镇所有行政村进行推广。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是实现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镇政府成立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程三仙担任组长,吴永志、吴俊文、占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工作的业务指导。试点村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由村劳动保障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事务。
附件:第一批试点村名单
苏庄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苏庄镇第一批试点村名单
富户村
茗川村
苏庄村
大坂湾村
余村村
